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挂靠乐山师范学院。本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和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和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国家与四川发展战略需求,响应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教育发展的政策号召,以我省当前和今后乡村教育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研究重点,立足学科前沿,突出理论前瞻性和应用实践价值,使研究成果能更好地为四川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政策参考、理论指导和实践范例,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作用。
二、研究重点
本年度课题重点围绕十八大以来四川乡村教育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历史经验、四川乡村教育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过程中的重要成果、四川乡村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四川乡村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等方面开展历史梳理、理论讨论、政策流变与实践发展等方面的系列研究,以推动四川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关键,集中破解当前四川乡村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标志性成果,引领和服务四川乡村教育的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
三、申报条件
1.范围:本中心课题面向全省具有乡村教育研究力量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等。
2.对象:课题申报单位或课题负责人。“研究质量”作为唯一评价标准,要求申报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应有一定的教育科研基础和研究成果,能够筹措足够的配套科研经费,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研究任务,完成课题研究。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如无中级职称者,需要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鼓励以团队为单位申报课题,重点课题鼓励多个单位组织联合申报。但同一课题负责人或以单位名义申报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四、申报要求及办法
1.本中心《指南》所列出的申报项目,是对课题研究的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应重点参照。申报人可以直接选用本指南中明确列出的课题,也可以将相关课题进一步分解细化,设立针对性更强的具体课题,还可以在本课题指南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相应的课题名称。
2.本年度课题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与自筹经费课题三类,请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书时注意勾选相应的课题类别。重点课题须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新的高度、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重点应用研究课题,须有利于解决当前乡村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3.申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也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立即终止相关课题研究,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五年内申报本中心课题的资格。
4.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
5.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
6.所需材料:《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装订成册,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以单位名义汇总邮寄至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并提交配套的电子版。
7.申报日期:本年度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至日期为 2023年4月30日(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8.联络方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乐山师范学院特教大楼B幢305,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巴老师;邮编:614000;联系电话:188 2837 6757 网址:http://scxj.lsnu.edu.cn/index.htm
五、成果验收与结题要求
1.最终成果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非项目组成员的成果不得用于项目结题。
2.项目所有成果应在显著位置署上“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乐山师范学院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立项项目”,且为成果第一单位。
3.所有成果结题时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现状、问题和对策;重点资助项目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或专著1部,其中1篇必须是北大核心以上期刊且为第一作者署名;一般资助项目成果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且为第一作者署名;自筹项目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署名。
4.凡以调研报告、资料数据库结题的成果,调研报告须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领导)批示(签章),资料数据库须领导批示或实际应用证明并验收合格。
5.中心同意以书稿、研究报告稿申请结题,由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是否通过。申请结题时需提交论文稿及电子文档,中心有权在保障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使用该成果。
6.所有结题资料需按以下要求装订。所有课题结题资料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封面应使用皮纹纸,封面内容包括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课题起止时间。其中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1)结题资料目录;(2)课题申报表;(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中期检查表;(5)课题研究报告;(6)课题结题申请表(1式3份,1份装订,其余2份散装);(7)课题研究成果(著作提交原件(4部)、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
(七)若遇《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课题结题管理办法》修订,结题要求以新修订的结题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选题指南.doc
附件2 课题申报书.doc
附件3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2023年3月3日
四川乡村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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